发布时间:2025-10-16 17:05:48来源:阅读:
01、免学费政策
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02、国家助学金政策
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参军入伍和休学的学生)。
(一)按照我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要求,为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我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纳入资助保障认定范围。
(二)我校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的15%确定。六盘山区等11个原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涉藏州县、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三)助学金标准:2300元/生/学年。
03、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对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人数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办公室确定;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一)奖学金标准:6000元/生/学年。
(二)“技能雏鹰”奖(助)学金。申请技能雏鹰奖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名次,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或荣誉称号;应届毕业生和往届奖(助)学金获得者不参加评选。
(三)“技能雏鹰”奖(助)学金标准:3000元/生/学年。
04、申报途径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都可凭相关材料到班主任处申请。
05、评审和发放
具体评选和发动流程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开展《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赣财教〔202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国家资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292号)文件,等文件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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